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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2017-07-03 浏览:4127次

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试工作人员由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主考、副主考、监考、考务、巡视、保卫、后勤、医务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主考全面主持本次考务管理工作,对本次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主考领导。
    三、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监考守则》和《考生守则》,明确本岗位职责。
     四、各考场在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各考场应当在各科开考前60分钟清除所有场内人员,将考场按考试要求布置好。
    五、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在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应当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报到。
    六、考试工作人员(主考除外)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区应当关机。
    七、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在胸前佩带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岗位名称、编号等。
    八、考生凭《学生胸卡》、《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九、开考前,考试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应当按各科考试规定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打铃时间。
    十一、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大声喧哗;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察员、盖缺考(缓考、违规)和空白章的考务人员及本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场内考生或考场外其它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十三、考试期间,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
    十四、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考点。
    十五、考试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舞弊或隐瞒考场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安徽红十字会卫生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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