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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红十字会卫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7-07-03 浏览:5940次

安徽红十字会卫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验证和巩固基本理论、训练基本技术的重要场所,各实验室要确定专人负责。
     2、实验室设备要放置妥当,布局合理,保持整洁,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和生活均可用的仪器(如冰箱、电炉、电燥箱等)、试剂、药品等私人不得使用。
     3、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接受外单位做实验和参观。实验室仪器、挂图、标本等一般不外借。若外借时,需办理借用手续,经教务主任批准,并加收折旧费。试剂、药品一律不外借。
     4、贵重、精密仪器要确定专人负责。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要专柜、专人保管,使用时做好消耗记录并由使用人签名。
     5、使用实验室要登记,领取物品要入帐,要建立固定资产、仪器、试剂、药品明细帐,并填写消耗、借用、损坏登记表,每年进行一次清资,做到帐物相符。
     6、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学生损坏仪器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甚至罚款。
     7、爱护实验室一切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实验室时,检查电炉、电燥箱等电器是否关闭,并随手关灯、关水、关门,实验室钥匙不得交给他人,本室人员不在时,非本室人员不得留在实验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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